2006年5月3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浙江潮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浙版交法明起施行
朱兰英 张红鸣

  本报讯 6月1日起,《浙江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将开始施行,相关配套措施已加紧制定。
  我省的《实施办法》规定了吉祥号码拍卖、县级以上政府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、取消非机动车登记、异地缴纳罚款等一系列引人注目的规定。交警部门指出,我省已经起草制定了《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定》、《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规定》、《浙江省小型客车号码竞价管理规定》、《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这些规定将与有关部门协商并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。另外,我省有望在今年年底实现异地缴纳罚款。